近日,无锡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市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规定在无锡市区范围内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根据《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的有关规定,无锡市政府决定在市区范围内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从10月1日起,市区快速内环以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含国有投资)必须使用预拌砂浆。
自10月1日起,市区快速内环以内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含国有投资)必须使用预拌砂浆;自2014年3月1日起,市区全部范围内7个区)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如果有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在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区域内进行搅拌的,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按各自职责,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罚。
同时,如果存在砂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需要使用特种砂浆或者对于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供应、砂浆累计使用总量在100吨以下、施工现场30公里范围内没有预拌砂浆供应的特殊情形,那么可以允许现场搅拌砂浆,但是应当在使用前经过所在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备案。